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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宅基地建房怎么申请审批?征求意见来了!

2020-4-24 13:25| 发布者: ainiu| 查看: 913| 评论: 1|来自: 韶关市人民政府官网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近日, 韶关市人民政府官网挂出关于征求《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你是否对宅基地申请审批存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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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近日, 韶关市人民政府官网挂出关于征求《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宅基地审批流程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提出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二)村级审查。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没有设立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村民委员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后,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村委会讨论会议记录、公示资料等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村级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收到村委会提交申请资料后应组织本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查和现场踏勘,复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3)上签署审批意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

符合审批条件、资料齐全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审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4)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5)。材料不齐全的,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由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撤回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做好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及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指导村级组织探索建立宅基地管理组织和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四)施工放线。申请人依法取得宅基地批准后,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工作人员按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进行实地定点定桩定界,确定具体建房空间位置。

(五)安全施工。施工期间,要确保施工安全,进行挂牌公示,接受监督巡查。引导村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鼓励村民在政府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样式图集中选择采用住宅建筑样式,鼓励村民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住房施工进行监理。

(六)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建房完工、提出竣工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核查规划和用地要求的履行情况,开展竣工验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6)。经现场验收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验收意见书及相关材料报送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如符合拆旧建新,农村村民需按承诺时间退还原宅基地。

(七)确权发证。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村民可以依法向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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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jindong 2020-4-26 22:34
农村以后想建房更难了,有机会就感觉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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