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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严打产销使用非法非洲猪瘟疫苗行为,顶格处罚!

2019-11-28 09:58| 发布者: gurenze| 查看: 688| 评论: 0|来自: 中国农村网

摘要: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畜牧兽医部门将坚决从重从快惩处
  11月22日,在农业农村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表示,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都是非法疫苗,都是要严厉打击的。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畜牧兽医部门将坚决从重从快惩处,依法顶格处罚。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网 宗超 摄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使用的通知。请问,你们有没有监测到非法疫苗使用造成病毒变异等情况?另外,这次非洲猪瘟疫情对中小散户冲击比较严重,政府是不是会出台一些措施或者采取公司加农户等方式帮助中小散户恢复生产?

  杨振海指出,兽用疫苗是用于预防动物疫病的一类特殊商品,必须确保其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这三要素是必须的。农业农村部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新兽药审批工作,基于科学、翔实的实验数据开展评审评价,符合“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要求的新兽药方可批准上市。

  杨振海表示,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们前一段时间刚到西班牙和意大利考察情况,他们也面临很多困难。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各国还没有一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农业农村部积极支持、鼓励所有合法合规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的研究工作。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各研究单位进展不一,进度最快的也还处于临床前研究和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阶段,都没有向农业农村部提出开展临床试验申请。如有关单位研制的非猪疫苗达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我部将积极推进开展临床实验。

  杨振海还称,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都是非法疫苗,都是要严厉打击的。这些所谓的“非洲猪瘟疫苗”,既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更没有通过科学、客观、严格的评审评价,其安全性、有效性都无法保障,特别是活疫苗,可能存在不可知的生物安全风险。养殖场(户)如使用这些非法疫苗,不仅达不到预期的预防效果,还可能导致猪群感染病并引发疫情传播,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

  杨振海强调,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畜牧兽医部门将坚决从重从快惩处,依法顶格处罚。(红山家园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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