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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拳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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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4-11 09: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全国各地均出现依托“老人免费体验店”和相关互联网等形式进行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经营行为,韶关也不例外。为此,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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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8日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来,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履行牵头责任,精心组织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63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和宾馆、酒店等场所301个;检查涉“保健”类店铺861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52个,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约谈4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23场(次),部门协作执法8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7次;立案6宗,结案1宗,罚没4.26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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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领导高度重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分别就《每日舆情》中涉及保健市场和产品的问题作出重要批示,1月24日,陈磊副市长带队深入我市保健、直销、集贸市场开展调研,要求经营者务必规范守法诚信经营。2018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老人免费体验店”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10宗,结案6宗,罚没入库1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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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闪电侠提醒广大市民:

      01、切勿到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的经营户消费。

      02、一切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未经审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商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03、对商品的性能、功效作夸大、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商品所获荣誉、代言人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虚假表示行为;采用虚构交易、虚构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行为;以虚假的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仿冒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标识、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字号、域名、网站、网页等引人误解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予以坚决抵制,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04、“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团队计酬等涉及传销的行为;跨直销区域销售、销售超直销范围产品等违规直销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切莫参与,应予以投诉举报。

      关爱老年人健康,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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