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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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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0 17: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发展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整体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初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校和教师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评价观;有利于促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升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自我教育能力,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多样化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和家庭形成正确的育人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和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关注个性化成长过程;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激发学生发展潜能。
         (二)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健康、多样发展,既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反映学生个体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为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提出针对性的指引。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注重师生全员参与,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观察、可评价的行为和成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依托韶关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评价平台”),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的思想素质与品德发展方面的表现,如学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接受公民教育、法治教育和国防教育、参与学校班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学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等。重点考察初中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研究性学习的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以及参加课余体育、健康生活方式养成,自我认知、人际关系、情绪特点、认知方式和青春期适应,掌握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与相关技能等方面情况。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美术、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探究和调查研究,形成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等情况。重点是生活技能、劳动实践、职业体验、参观学习、研学旅行和调查研究等实践活动的经历、培养的能力和形成的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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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7: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写实记录
          主要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成长过程中客观记录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过程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活动作品,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各种证书等。写实记录要描述要点、客观真实、有据可查。鼓励各地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实施的考试、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直接由实施方将学生参与情况导入信息平台。
         (二)评语评价
          指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类,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在第六学期期中后进行,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1.自我陈述。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以典型事例支撑;引导学生在回顾和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反思,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2.教师评语。指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要重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反映学生的变化;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计分评价
      按学期进行计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之一,反映学生特长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重要方面。

      五、评价程序
      (一)写实记录。在每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在家长或老师协助下,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个人写实记录。未经学校审核前学生可修改完善写实记录。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参与情况记入信息平台。
      (二)审阅遴选。班主任应定期审阅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并可按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向任课教师、学生公开;学期末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督促学生整理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计分的重点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公示确认。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观测点计分)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学生、家长要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四)提交评语。原则上教师评语经一定程序确认后由班主任统一导入信息平台;学生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平台。
      (五)形成档案。写实记录、重要观测点得分及评语等数据经审核后由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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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7: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六、计分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5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30个观察计分点(每个计分点涉及不同级别奖励的项目和数量的,得分不累加,只取最高级别的1个的分数),每项一级指标满分20分,共100分。详见附件《韶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计分评价指标体系》。

      七、评价结果的计算
      (一)学期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共分为4个等级7个档次(A、A-、B、B-、C、C-、D),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根据输入(导入)的评价数据,自动计算并划分。各档次的人数为学校年级人数的比例为:A占15%、A-占15%、B占25%、B-占25%、C占10%、C-不高于10%,D级由各年级进行人工认定,所占人数在系统自动认定的C-级人数中扣除。
      每学期的评价结果,学校都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同时在班内、校园内醒目位置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二)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将六个学期的评价结果A、A-、B、B-、C、C-、D折算为分数(A=20分,A-=18分,B=16分,B-=14分,C=12分,C-=10分,D=4分),按七年级25%、八年级30%、九年级45%的权重计算出毕业总分值。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毕业总分值划分为优秀A、优良A-、良好B、较好B-、合格C、基本合格C-、不合格D七个等级,其中,A占15%、A-占15%、B占25%、B-占25%、C占10%、C-不高于10%,严格控制不合格比例。
      学校要将毕业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同时在班内、校园内醒目位置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家长自行留存,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案,一份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签字确认后,学校将结果上传到“韶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
      (三)针对中途转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处理规定
      1.市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有数据的,采纳系统数据。
      2.市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没有数据的,则规定:
      (1)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少一个学期数据的,以对应年级另外一个学期等级计算在总成绩中。
      (2)七年级和八年级少一个学年数据的,以有数据的学年成绩占40%,九年级占60%核算最终毕业成绩。
      (3)只有九年级数据的,以九年级成绩占100%核算,计入最终毕业评价。
      (4)针对学籍在韶关市以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处理办法:因户籍在我市,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批准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升学的,其综合素质等级由升学所在县(市、区)县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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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7: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先进班级奖励和一票认定制度
      (一)先进班级奖励制度
      学期末,年级根据班级工作日常量化学校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前的给予增加A-学生数的奖励,对于排名靠后的,则减少A-学生数。
      1.班数不超过6个班的,则给予排名第一的班级增加2个A-名额,给予排名最后的减少2个A-名额。
      2.班数7-10个班的,则给予排名第一、第二的班级分别增加2、1个A-名额,给予排名最后、次后的分别减少2、1个A-名额。
      3.班数超过10个班的,则给予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班级分别增加3、2、1个A-名额,给予排名后三名的分别减少3、2、1个A-名额。
      原则上,增加A-的名额从减少A-名额的班中扣除,B比例不变。其余班级的各等级名额不予调整。
      (二)综合素质评价直接认定为D等级的情形或行为
      (1)学期内直接认定为D的情形或行为:
      ①参与赌博、抽烟、酗酒、欺辱、敲诈同学、打架斗殴,受到学校处分者。
      ②侮辱、打骂老师而受到学校处分者。
      ③有盗窃、故意损坏公物行为,涉及金额超过1000元的。
      ④考试作弊或串通、协同集体作弊者。
      ⑤多次传抄传阅不良书画,造成(班级或学校)不良影响者。
      ⑥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校,经教育不改者。
      ⑦违规摄录、网上传播涉及校园不良行为的视频音频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2)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直接认定为D等级的情形和行为:
      ①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为D的。
      ②在初一初二期间因违法犯罪受到法院拘役或民事拘留处理、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处理且无改正表现的,或初三期间因违法犯罪受到法院拘役或民事拘留处理、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处理的。

      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运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二)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分数列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按照A等20分、A-等18分、B等16分、B-等14分、C等12分、C-等10分、D等4分计入中考总分。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各地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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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7: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培训和实施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力度,为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相应支撑。加强督导工作,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定期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指导。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措施以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学校要主动创造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各类活动,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提供支撑。学校在考核管理中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内容,激发全体教师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积极性。每个班级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相关教师等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自主发展,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和家委会的作用。
         (三)开展专项培训。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专项培训内容,提高教师自身综合素质评价能力、指导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的能力。要引导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到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来,形成教育合力。要加强对评价平台使用的培训,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能够有效使用平台及时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要着力提升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做好“韶关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和督促学校积极应用此平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等进行公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公示办法,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信息隐私,也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生或其监护人等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意见;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家长既不签字又不提出书面复议要求的,视为同意。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2017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其中,2017年秋季和201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从2019年春季开始执行新的方案(之前的综合素质评价执行原有方案),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2019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折算分数呈现,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本《实施意见》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印发韶关市2006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市教〔2005〕229号)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基本要求和具体实施标准,于2019年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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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7: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1.韶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2.《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附件1
      韶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写实记录采集范围)
        
        
      计分点
        
        
      备注
        
        
      5个)
        
        
      14个)
        
        
      一、 思想品德
        (20分)
        
        
      (一)思想素质
        
        
      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坚持理想信念以及团结合作等方面的思想和行为表现。
        
        
      1.(4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学校升国旗等爱国主义仪式和学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自觉接受法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按要求积极参加清明祭英烈、向国旗敬礼等各类德育主题活动。无故缺勤四次及以上得0分,缺勤三次得1分,缺勤两次得2分,缺勤一次得3分,全勤参加得4分;
        2.(3分)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根据参与情况及表现,按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分别得0分、1分、2分、3分;
        
      3.(4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累计时间低于12小时得0分,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少于15小时得1分,超过15小时(含15小时)少于18小时得2分,超过18小时(含18小时)少于21小时得3分,超过21小时(含21小时)得4分;
        4.(4分)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德育类或综合类荣誉称号:获校级奖励得2分,获县级奖励得3分,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得4分;                     
        5.(3分)积极参加各类德育类竞赛活动,获校级奖励得1分,县级奖励得2分,市级及以上奖励得3分;                           
        
      6.(2分)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得0分,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得2分。
        
        
      出勤率计算时不含正常的请假(下同)
        
        
      (二)品德发展
        
        
      学生组织参与班团队、学校社团、社区活动及其他相关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的情况,学生在品德和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情况,所获得的品德类或综合类(含德育评价内容)荣誉等。
        
        
        
        
      (三)公民意识
        
        
      学生参与相关社会活动,养成公民意识,形成公民行为,以及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国家认同和国际理解等方面的情况,记录相关活动或典型事例。
        
        
      二、学业水平
        (20分)
        
        
      (一)学业成绩
        
        
      学生修习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的科目、学分(学时)、成绩等的记录等。
        
        
      1.(5分)学期学业测试总成绩。获D级得2分、C级得3分、B级得4分、A级得5分;
        2.(4分)获得校级、县级、市级及以上学习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含竞赛等)一次及以上的分别得 2、3、4分;
        3.(2分)研究性学习。参与得1分,参与并获得校级奖励的得2分;
        4.(3分)借阅公共图书馆或学校图书馆图书。阅读量10册以上得2分;撰写读书心得体会2篇及以上的得1分;
        5.(3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科技小制作、小发明、航模比赛、机器人比赛等比赛获奖。获校级奖励的得1分、县级奖励的得2分、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得3分;
        6.(3分)在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情感、学习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通过评定,不合格的得0分,合格的得1分,良好的得2分,优的得3分。
        
        
      1.学期学业总成绩在学校范围内按总分排名的20%、40%、30%、10%划出A、B、C、D四个等级。
        
        
        
        
        
      2.在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情感、学习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通过自我、同学和教师三者综合评定。
        
        
        
      (二)学业潜力
        
        
      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经历(次数或项目数、承担角色与持续时间、个人感受与成果等);优势学科学习情况(参加学校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竞赛等的次数、名次、荣誉等,以及在优势学科领域的拓展学习情况)。
        
        
      (三)学业素养
        
        
      学生在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情感、学习习惯、学业规划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典型表现或事例)。
        
        
      三、身心健康
        
      20分)
        
        
      (一)体质状况
        
        
      学生体检基本情况、基本身体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等。
        
        
        
      1.(4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不及格得0分,及格得2分,良好得3分,优秀得4分;
        2.(3分)积极完成体育课和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无故缺勤三次及以上得0分,缺勤两次得1分,缺勤一次得2分,全勤得3分;
        3.(3分)积极完成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活动。无故缺勤三次及以上得0分,缺勤两次得1分,缺勤一次得2分,全勤得3分;
        4.(4分)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并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一项或以上获校级奖励得2分,获县级奖励得3分,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得4分;
        5.(4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安全教育和校外安全实践活动,具备必要的自救与互救基本技能。无故缺勤四次及以上得0分,缺勤三次得1分,缺勤两次得2分,缺勤一次得3分,全勤得4分;                            6.(2分)沟通能力和合作能力较强,人际关系融洽。通过自评互评为弱、强分别得1分、2分。         
        
        
        
        
      (二)健康生活
        
        
      学生日常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运动表现,特长项目及体育竞赛表现,起居饮食情况等。
        
        
      (三)安全素养
        
        
      学生自我认知、人际关系、情绪特点、认知方式和青春期适应等情况。
        
        (四)心理健康
        
        
      学生掌握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形成必要的自救与互救基本技能的情况和事例。
        
        
        
        
      (一)艺术体验
        
        
      学生参加艺术活动,提高艺术素养,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校外艺术学习、观看艺术演出展览、参与校内及社会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活动记录,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形成艺术体验的记录。
        
        
      1.(3分)按要求上好艺术课。无故缺勤三次及以上得0分,缺勤两次得1分,缺勤一次得2分,全勤得3分;
        2.(3分)能积极参加艺术活动、校外艺术学习、参观艺术场馆、观看艺术演出展览等。参加一次得1分,两次得2分,三次及以上得3分;
        3.(2分)积极参与校内艺术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或群体性艺术活动。没参加得0分,参加一项得1分,参加两项及以上得2分;                  
        4.(5分)每学期艺术测试合格以上。不合适得0分,合格得2分,中等得3分,良好得4分,优秀得5分;
        5.(3分)至少掌握一项艺术特长得3分;
        6.(4分)参加艺术展演、比赛等。获校级奖励得2分,县级奖励得3分,市级及以上奖励得4分。
        
        
        
        
      四、艺术素养
        (20分)
        
        
      (二)艺术特长
        
        
      学生在艺术领域具备的特长,参加艺术展演、比赛的情况,形成了有代表性的艺术创作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
        (20分)
        
        
      (一)社会学习
        
        
      学生参观考察各行各业组织机构、参与与年龄特征相适应的职业体验技能学习和社会调研等活动情况等
        
        
      1.(4分)初中阶段三年,前5个学期每学期考察参加有组织的生物和地理等学科实践活动。没有参加得0分、参加1次得2分,两次或以上得4分。第6个学期只考察学生是否完成初中阶段3-5天研学旅行要求。没完成得0分,完成得4分;
        2.(2分) 参与与年龄特征相适应的职业体验活动一次及以上。没完成得0分,完成得2分;   
        3.(2分)参与社会调研一次及以上。没有完成得0分,完成得2分;
        4.(4分)掌握基本的家务劳动技能且每周参加家务劳动。没参加得0分、一次得2分、两次得3分、三次及以上得4分;
        5.(4分)按要求完成各级各类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等活动,能写出有质量的调查或研究报告。获校级奖励的得2分、县级奖励3分、市级及以上奖励得4分;
        6.(4分)参加班级值日、学校环境保洁等活动。无故缺勤四次及以上得0分,缺勤三次得1分,缺勤两次得2分,缺勤一次得3分,全勤得4分。               
        
        
        
        
      (二)劳动实践
        
        
      学生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劳动技能,参与与年龄特征相适应的劳动实践活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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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7: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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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一、《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韶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韶市教〔2018〕83)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2006年以来我市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基础上,市教育局起草了《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先后数次征求了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专家学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法律顾问等单位(个人)的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
      二、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发展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整体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初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校和教师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评价观;有利于促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升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自我教育能力,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多样化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和家庭形成正确的育人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意见》评价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的思想素质与品德发展方面的表现,如学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接受公民教育、法治教育和国防教育、参与学校班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学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等。重点考察初中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研究性学习的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以及参加课余体育、健康生活方式养成,自我认知、人际关系、情绪特点、认知方式和青春期适应,掌握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与相关技能等方面情况。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美术、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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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7: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探究和调查研究,形成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等情况。重点是生活技能、劳动实践、职业体验、参观学习、研学旅行和调查研究等实践活动的经历、培养的能力和形成的成果等。
      四、《实施意见》评价的方式是哪些?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五、《实施意见》计分评价指标体系有多少?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5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30个观察计分点,每项一级指标满分20分,共100分。
      六、《实施意见》对评价结果如何计算?
      (一)学期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共分为4个等级7个档次(A、A-、B、B-、C、C-、D)。各档次的人数为学校年级人数的比例为:A占15%、A-占15%、B占25%、B-占25%、C占10%、C-不高于10%,D级由各年级进行人工认定,所占人数在系统自动认定的C-级人数中扣除。
      (二)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将六个学期的评价结果A、A-、B、B-、C、C-、D折算为分数(A=20分,A-=18分,B=16分,B-=14分,C=12分,C-=10分,D=4分),按七年级25%、八年级30%、九年级45%的权重计算出毕业总分值。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毕业总分值划分为优秀A、优良A-、良好B、较好B-、合格C、基本合格C-、不合格D七个等级,其中,A占15%、A-占15%、B占25%、B-占25%、C占10%、C-不高于10%,严格控制不合格比例。
      (三)针对中途转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处理规定
      1.市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有数据的,采纳系统数据。
      2.市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没有数据的,则规定:
      (1)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少一个学期数据的,以对应年级另外一个学期等级计算在总成绩中。
      (2)七年级和八年级少一个学年数据的,以有数据的学年成绩占40%,九年级占60%核算最终毕业成绩。
      (3)只有九年级数据的,以九年级成绩占100%核算,计入最终毕业评价。
      (4)针对学籍在韶关市以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处理办法:因户籍在我市,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批准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升学的,其综合素质等级由升学所在县(市、区)县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认定。
      七、《实施意见》为什么有先进班级奖励和一票认定制度?
      先进班级奖励制度的目的一是为了鼓励先进,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学生为学校、为班集体争光添彩,形成良好的班风班纪,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二是尊重班级间存在差异性事实,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以奖励的形式调节等级名额。一票认定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警示作用,让学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班规,做一个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八、《实施意见》的实施对象和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2017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其中,2017年秋季和201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从2019年春季开始执行新的方案(之前的综合素质评价执行原有方案),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2019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折算分数呈现,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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