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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将至,农民工工资支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根治农民工欠薪将有更严厉的法律手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明确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
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贡献,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获得及时足额的报酬。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用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草案》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都记者注意到,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是人社部为根治欠薪采取的一项举措。
今年7月18日,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曾在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治欠薪需用铁腕,通过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结合恶意欠薪入罪的措施,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不敢欠、不能欠,最终达到全社会的各用人单位不想欠的社会氛围。
在谈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实施情况时,王程表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落实“黑名单”管理各项制度,对于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以及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组织和个人导致欠薪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王程介绍,今年以来,人社部本级共公布了三批次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共180条,纳入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所有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比如限制其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限制其信贷融资、相关责任人不得乘高铁高档座位出行等。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较前两次规模大,涉及行业面广,不仅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还有加工制造等其他行业企业,涉及的人数和金额也比较多。这100家中有43家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案件涉及劳动者7548人,涉及金额1.2亿元。
要把政府投资项目
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明确责任限期清欠,对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
加大力度奖励用人单位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南都讯 记者胡明山 保障残疾人就业,有利于残疾人发挥自身价值,也有助于其更好地融入社会。12月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聚焦残疾人就业议题。
会议决定,完善残保金征收办法,激励更多用人单位提高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大奖励力度”。
所谓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各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所应缴纳的保障金。这笔资金最终由国家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等相关事业。
残保金的征收,由1995年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应雇佣而未雇佣的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
2015年,财政部等三部门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各地不同,但不得低于该比例),即如果某单位员工中残疾人少于1.5%,需缴纳相应的残保金。
会议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激励用人单位提高残疾人的雇佣比例,“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大奖励力度”。
奖励从哪里来?南都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规定残保金的使用方向之一,就是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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